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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大出台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
2014-01-21 阅读: 4001

  为了提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加强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近日,象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在会前准备、会议审议、会后办理等三个阶段作了明确规定,对常委会会议议题选定、会前准备工作、材料送审、审议安排、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形成及办理等环节,都作了具体要求,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该《办法》立意创新,在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效上做了一些新的探索。会前,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须根据实际选定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会中,实行领衔发言制,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积极性。根据制度要求,每个审议议题安排两位领衔发言人,按照审议议题的内容,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领衔发言人必须在会前围绕会议审议议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审议发言胸有成竹,有的放矢,给其他组成人员和代表审议发言提供依据。会后,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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