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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告
2013-12-04 阅读: 1602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2014年113日召开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现就公民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30名。

  二、公民旁听主要内容为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即2014年113日上午830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114日上午830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3年122日至6日工作时间内,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地址:市行政中心大楼九楼914室,联系电话:63980914)。节假日照常受理。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五、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2013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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