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并明确了三项事项。
一是明确了群众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受县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联络站向县人大代表反映,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或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事端则不予受理。
二是明确了县人大代表工作由代表中心组、小组具体组织,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固定为“选民接待日”。同时,代表中心组应当在联络站公布参加接待的代表身份和年度接待计划。代表参加联络站工作的情况应当记入《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三是明确了代表对受理事项的处理方法。对于能够即时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在事后反馈给中心组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