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三项制度”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2013-10-09 阅读: 854

  近年来,市检察院着力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建立三项制度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制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预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征兆,构建“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构建廉洁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联络员、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每季度召开队伍执法情况分析座谈会,每月值班检察长带队督查检风检纪检貌,随机抽查部分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建立与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征求对干警执法办案作风的意见建议;建立执法执纪监督员、“家属助廉”等制度,深入推进检风检貌建设。

  三是建立廉政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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