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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慈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3-08-30 阅读: 1436

(2013年8月27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提出的《关于提请重新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经审议,重新确定慈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00名。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周巷镇人大筹
    备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周巷镇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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