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2-05-02 阅读: 1962

201225日在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傅其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各项决议,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033138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9313430人,其中2011年批准逮捕178326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0861580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50114521人,报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316853人,其中2011年提起公诉19983004人,报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59138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影响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严厉打击。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共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7912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9125人。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163件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决定。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科,专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探索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在浙江省内率先推出关于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 (试行),实施老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北京奥运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安保工作,开展涉检信访案件大排查,共办理涉检信访积案17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建立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倾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843931人,均依法予以妥善处理。成立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设立检企安置帮教基地,开展涉罪青少年结对帮教活动。成立检调对接服务中心,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设立龙山、观海卫和周巷三个基层检察室,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8798人,其中大案5959人,占67.8%,要案2222人。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36人,其中1535人已作有罪判决。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加强对侦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办案区规范化建设,设立专门办案工作区,实行审管分离,确保依法文明办案。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配强预防工作力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组建专家咨询团,开展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涉农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保障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定期编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案件剖析专刊,深化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犯罪预防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突出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生的案件。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追捕30人,追诉56人,均作有罪判决。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及时沟通疑难复杂案件,拓宽了审判监督的途径。共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案件6件,法院均予以改判。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涉及民生和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6件,立案审查173件,办理提请抗诉案件96件,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93件,有49件案件经法院再审后采纳抗诉意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7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核查监管改造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对不当的决定提出纠正意见。严格落实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和催办等超期羁押防范机制,保持超期羁押零纪录。协同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GPS定位,有效防范脱管、漏管行为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对被相对不起诉人开展社区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被相对不起诉人的教育和引导。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发展软实力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行文化育检,提炼 “崇德崇法、创新创优”慈检精神。通过开展 “学习型检察院”创建、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 “三思三创”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实施文化走廊、清风广场等工程,增强检察人员的廉洁从检意识。先后承办了 “慈溪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现场会”和 “宁波市检察文化建设现场会”,我院检察文化建设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得到推广。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组织慈检四季论坛、慈检讲坛,开展法律理论研讨和检察实务调研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理论水平。运用论辩对抗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庭审观摩点评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建立检察人才库、检察导师结对帮带等制度,培养检察后备人才。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完善自身监督,出台检务督察实施办法,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检察人员电子执法档案,实行案件质量每案必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切实重视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五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在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2007年获得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 “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2011年初,我院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有52个集体、 81人(次)受到表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一是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 “十二五”规划要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创优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进步发展,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为实施 “十二五”规划营造安定的法治环境。服务品质城市建设。围绕 “打造品质城市、共建幸福家园”的目标,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涉枪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服务经济转型发展。重点打击妨碍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突出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服务文化现代化建设。依法惩治淫秽色情和赌博等犯罪活动,净化文化环境。妥善处理新兴文化体育产业建设中引发的涉检矛盾纠纷,依法支持文化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着重打击在杭州湾湿地及山林等重点区域非法狩猎等破坏自然环境的犯罪行为,打击危害“森林慈溪”建设中的乱垦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污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犯罪行为。

    努力创新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畅通信访渠道,借助基层检察室探索建立 “检察服务点”和 “企业联络站”,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完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特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尽力防范涉检信访发生。探索涉检信访示证制度,促成信访人对检察决定的认同,提高息诉息访率。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着力推进社会精细化管理。正确办理涉企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关注各方合法权益。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特殊人群权利保障等办案机制。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减少社会隐患。大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着力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提出完善行政规章、执法程序等建议,促成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积极探索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切实把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放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突出查办妨碍 “十二五”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平稳发展。强化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重点围绕保障 “十二五”规划实施探索职务犯罪预防新举措。结合办案开展以事前预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建议工作,增强有关单位的主动预防意识。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突出监督重点。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做好以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为重点的刑罚执行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督促起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注重监督效果。实行经常性监督与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依法查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一线平台作用,进一步充实基层检察室的相关职能,理顺基层检察室与内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文化建设内涵,以开展 “忠诚、为民、公正、清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内外监督。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着重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通过座谈、通报、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切实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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