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在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松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保障慈溪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在保障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4941件,办结14914件,同比分别下降9.66%和8.16%,受案数和结案数仍居宁波各县 (市)区之首。
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730件,审结1694件,判处罪犯2559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案件604件899人,审结涉毒、涉赌、涉枪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386件686人。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件17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16件32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全年共对26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3件153人,注重庭前调查和案后回访帮教,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矫正力度,共将248名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我院相关经验在宁波市法院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解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985件,审结6902件。依法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共受理重大涉企案件99件,审结77件,涉案标的额5.15亿元。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7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自主品牌,激发创造活力,共审结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21件。认真落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判前提示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员、全程调解,努力促使各方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共有3950件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72.15%,同比上升6.6%。
发挥行政审判协调功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0件,审结65件,其中依法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27件,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件,经过协调和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28件,既有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90件,执结1089件。加大对阻碍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破坏环境资源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积极推动完善慈溪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通过与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共新收执行案件3917件,执结4024件。在继续开展悬赏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和电视、报刊执行曝光的基础上,创新执行方法,通过交叉执行、易人执行等方式,督促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该类案件53件,到位标的额48.72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活动,共排查并执结积案148件。开展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 “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被评为宁波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
二、创新创优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努力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思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司法保障机制。围绕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服务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我市中心城区改造更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关于服务我市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民法院联系重点片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审慎处理中心城区改造更新中的矛盾纠纷,通过释法说理,说服疏导,力促矛盾纠纷圆满解决,保障中心城区改造更新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引导,探索诉调衔接机制。为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我院会同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聘请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引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审前、审中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前、审前、审中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自2010年8月以来,共受理纠纷404起,调解成功354件,既促进了社会稳定,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结合当前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大量涌现的实际,加强与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物业纠纷、劳动争议联合快速调处机制,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调联动”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和劳动争议。共调处物业纠纷527起,化解劳动争议案件136件。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的 “慈溪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立足司法为民,深化便民利民机制。为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共为213件案件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62.88万元。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向8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0.61万元。完善巡回审判网络,方便群众诉讼,先后设立巡回审判站点10个,巡回审判案件49件。为切实解决信访难题,成立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包案、部门负责、专人承办机制,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化解涉诉信访。其中,认定 “无理访” 3件,化解省委政法委交办和宁波中院督办的涉诉信访积案18件,化解率达78.26%,列宁波市各基层法院之首。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畅通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改进工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认真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开展的专项检查。建立院长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悉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22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督察员听庭制度,全年共组织听庭11次,针对听庭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整改。聘请12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监督。
推行审务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将法院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举行 “公众开放日”活动,使群众 “零距离”接触法院,增进民意沟通,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全年共邀请列席12次29案。
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和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民主。
扩大选任范围,严格选任条件,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通过岗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探索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陪审机制,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共有2065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1375件,参审率为52.14%,同比提高12.24%。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获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坚持 “抓队伍、严管理、求绩效”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法院司法工作水平。
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政治业务水平。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开展 “创先争优”、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 “三型”先进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着力塑造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审判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开展庭审驾驭能力、速录技能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创先争优热潮。开展中层干部竞岗,做好新招录干警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年来,我院涌现出了全省法院系统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民商事审判工作以及宁波市法院系统 “十佳优秀调解能手”、宁波市技术能手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严格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制定出台二〇一〇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对全院各部门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综合保障等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奖惩挂钩。出台民商事案件效率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案件效率管理。运用审委会专题讨论、院领导指导督办等形式,健全疑难复杂案件、超期未结案件破解机制。全面推进 “干事对账”,增强干警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重视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司法。认真学习贯彻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着力完善廉政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投诉登记和干警廉政情况分析制度,注重惩防结合。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召开廉政建设教育专题报告会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办 《互廉网》和开展 “清风伴我行”手机廉政短信原创比赛等活动,提高廉洁司法意识,营造崇廉重廉氛围。加强大标的案件监管,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顺利完成审判大楼、立案大厅建设,改善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条件。加快数字法庭建设,共建成数字法庭22个,实现远程提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完成三级专网扩容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增添安检设备,加强安保工作,维持庭审秩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我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院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队伍素质、自身形象、驾驭庭审及舆情应对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对待,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五、做好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 201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我市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牢抓住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 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处理调结构、促转型、保增长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我市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按照我市 “十二五”规划要求,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将依法妥善处理涉案纠纷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依法及时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涉案民生,妥善审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文明和温暖。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促进 “平安慈溪”建设。认真贯彻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促进量刑规范统一。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的方法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力求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动,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综治工作,发挥法制促进员贴近群众、了解基层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维护稳定大局。
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动态分析,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项目,强化检查通报,加大奖惩力度。继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和应用,努力推进办公、审判工作现代化,实现科技强院。推进 “阳光司法”、审务公开,力争在2011年年底达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以审判大楼建成为契机,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好 “立案大厅”,打造 “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继续践行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认真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为民理念,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强化业务学习、庭审观摩、办案竞赛等业务比武活动,重视对年轻法官的教育培养,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调研能力。抓好廉政建设,有效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加强重点岗位、重点案件的监督,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法院文化氛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感,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感,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实现我市 “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