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01-22 阅读: 1798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贺评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8年检察工作和2009年工作思路,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创新,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并受到来院视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积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200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875件292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58件289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141件350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93件3162人。在办案总量和人均办案数均处于全省前列的情况下,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暴力犯罪。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911件142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上法制课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认真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2件(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越级访和进京访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2件13人。认真落实外来人员犯罪同城待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5件10人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作不捕处理。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修订了10余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

  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由党组成员带队深入镇、街道和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并结合检察职能,先后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推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15项举措。2008年5月,我院成功承办了以“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的第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并作经验交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案件为重点,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7人,移送起诉22件25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立案查办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9件9人,已移送起诉7件7人,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指挥中心,坚持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对干警执法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督。更加注重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合理把握办案时机,正确把握办案尺度,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实行举报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讯问和职务犯罪案件“会诊”等制度,这一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村帐镇代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引起了有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了进一步规范。

  三、认真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认真抓好侦查监督。积极开展全省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5人;对应当提起公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9人。同时,对38件59人作不捕处理,对15件16人作不诉处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积极开展审判监督。认真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并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办理民行抗诉案件20件,建议提请宁波市院抗诉9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5件。

  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谈话363人次,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人犯115人次,对全市79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就社区矫正移交衔接中出现的漏管、脱管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

  四、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积极提升队伍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慈溪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积极提炼并大力弘扬“崇德、崇法、创新、创优”的慈检精神,使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成为每个检察干警的行动指南。深入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所有在编检察干部已全部取得检察官执业资格,并有1人被纳入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8人成为宁波市级检察业务尖子,6人成为宁波市级办案能手。

  狠抓执法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实行检察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程序流程化控制,科学设定每项工作要达到的标准以及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在各个工作环节建立质量监控点,明确监控内容和监控依据,建立质量记录,做到了事事有标准、项项有依据。今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单位”。

  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各项检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向人大报告制度,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落实反馈。进一步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健全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开通了批捕、公诉案件网上信息查询平台,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2008年,慈溪检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共有4人次立功受奖,22人次获上级表彰,有6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公诉人”、“宁波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宁波市十佳公诉人”、“宁波市十佳民行办案人”和“宁波市公诉新秀”荣誉称号。我院先后荣获宁波市优秀基层党组织、浙江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和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并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我院在省检察院首次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分类考评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再次荣获新一轮第一批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队伍结构仍不尽合理,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业务工作科技含量不高,装备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对此,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强素质、创品牌、上台阶”活动,通过狠抓人品、案品、院品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法律监督效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各项工作。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多、外来人口多、刑事案件多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以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抓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维护稳定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举报、申诉案件的办理,继续坚持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预约接待制等有效措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认真贯彻高检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开展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步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注重预防实效,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重视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办案效率。

  三、以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以慈检人才库建设为抓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继续发挥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检校交流,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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