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01-22 阅读: 1792

 

                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黄贤宏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历史上案件数量最多、办案任务最重的一年。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面履行司法职责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14888件,办结14550件,同比分别上升18.1%和13.8%。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慈溪”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1977件,办结1963件,判处罪犯3081人。紧密联系我市社会治安和经济形势,突出打击重点:审结“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1010件,判处罪犯1689人;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9件,判处罪犯113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判处罪犯39人。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396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423人,对21名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与家庭、学校、社区联合进行帮教。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707件,办结7437件,分别上升28.3%和24.9%。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民事案件3991件;审结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商事案件3442件,诉讼标的金额7.5亿元;审结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件。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力争“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率为58.3%。

  (三)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5件,办结95件,分别上升6.7%和17.3%;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32件。着力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大局抓服务,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妥善审结涉及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案件10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1件;二是化解矛盾抓协调,把协调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方法,通过协调,有52件案件的原告主动撤诉;三是减少纠纷抓预防,对5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分析,并通过走访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开展业务指导等方式,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

  (四)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不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345件,执结3244件,分别上升46.9%和31.2%,有效执结率为78.5%。继续坚持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财产线索穷尽和执行方法穷尽的“四穷尽”原则,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对132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将2名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建立和完善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外部工作机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280名,促使其中30人自动履行;向镇、街道通报被执行人2980名,各镇、街道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案件180件;公安机关大力支持,查控被执行人21名、查扣车辆11辆;与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采取集中查询财产措施,执结案件586件;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将105家被执行企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网,督促其自动履行。

  二、以公正高效司法为目标,切实加强审判管理

  针对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重大复杂案件增多,办案难度进一步增大的情况,及时研究,积极应对,优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水平。

  (一)完善有理有据胜诉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案件上诉率4.1%,二审改判发回率7.7%,在全省法院系统处于较好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深化质量评查制度,共评查庭审61次,评查案件1326件,评查裁判文书1381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及时督促改进。三是强化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6名瑕疵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四是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审判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8次,有效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五是坚持依法纠错制度,做好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办结申诉案件23件,再审案件16件,其中,依法改判7件。

  (二)完善未结案常态清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月结案率平均为38%,比上年明显提高,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41件,比上年增加20件。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每月确定办案目标,通报办案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形成了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审限管理机制,把立案、开庭、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均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临限警示督办和超限通报处理制度。三是健全立案调解机制,推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共有1394起纠纷在立案前就得到解决。四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行“速调速裁”,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81.7%和55.9%。

  三、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重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深入调研,做好参谋。主动到有关单位走访调研,结合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动态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运用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题报告》。有关建议,被市政府采纳。二是创新举措,积极应对。在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根据上级法院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研究出台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十项措施》,受到社会好评,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慎重处置,注重效果。在案件处理中,依法把握好审判尺度,合理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充分运用诉讼调解、案外协调等手段,力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参与企业风险联动处置,依法及时介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我院的做法,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商事审判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缓、减、免收经济困难当事人诉讼费74.5万元,向65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3万元。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183名外来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103.5万元。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上级督办的8件涉诉信访案件中已经有7件得到妥善解决。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16场次,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稿件415篇次。不断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人民调解干部900余人次,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15起。

  四、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狠抓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市委精神,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带头沉下身子,深入一线,破解难题;带头与干警谈心交流,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关心支持下,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和竞争上岗,一批事业心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脱颖而出,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深入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化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组织学习“慈惠三北、溪通四海”新慈溪精神,着力增强队伍的群众观念,改进队伍的作风,提升队伍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在职深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业务水平。通过面向全国选调法官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至今,具有硕士学位的干警已有25名。成立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共有46篇调研文章在宁波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1个课题被省法学会评为重点课题。

  (三)大力加强廉政建设。针对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干警亲属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违规代理;针对管辖权限扩大的情况,制定《大标的案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建立专门廉政档案;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问题,出台《关于法官正确处理与律师关系的若干意见》,规范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改进各方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会议精神,我院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43件2021人次,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连续第六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首批“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被评为省级“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和“文明窗口”。这些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不完全适应;审判法庭建设、物质装备条件与办案需要还不完全适应等。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积极应对,认真改进,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五、做好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上述目标,更好地做好司法服务工作,我院把2009年确定为“司法服务年”。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攻坚克难、共渡时艰的决心和信心,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人民的意识,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着力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落实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帮助企业共度难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支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让胜诉的当事人尽快实现诉讼权利的最大化。

  (三)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审判组织之间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确保执法平衡。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批评的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审判以及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制度,更好地接受监督。

  (四)推进法院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公信立院”,通过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着力解决好部分案件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社会效果不够好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裁判。坚持“科技强院”,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和基础建设,力争建好审判法庭,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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