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1-23 阅读: 1826

 

2016年1月20日在慈溪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春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合拍。

  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围绕市委“三城联创”、“十大改革任务”和“三改三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服务措施,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为我市重点改革发展项目提供检察保障。注重构建打防结合的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快速查处、优先办理工作机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人,提起公诉3856。针对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执法标准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主动服务我市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工程,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联合发布专项预防工作意见,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稳中求进、转型提升”总基调,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障。着眼于营造规范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及时调整司法办案重心,依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件72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68人。构建良性互动的检企关系,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注重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最大程度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着力拓展服务基层路径。发挥基层检察室延伸服务触角的作用,认真履行基层执法司法监督、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等职能,有效保障基层平安法治建设。发挥服务基层机制作用,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联系镇(街道)、青年干警联系学校等多层面开展服务基层工作。发挥法治宣传作用,设计制作检察宣传海报,分发至全市所有镇(街道)、各个行政村、居委会以及所有的学校。摄制的微电影《春雨》已在全市中小学展映20余次,并获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微电影评审三等奖

  二、认真履职,更加有力地维护法治权威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精准高效赢法治权威”的理念,准确把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35件2069人,依法批准逮捕18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213051人,依法提起公诉21812992人,批捕起诉案件数量均居宁波首位、全省前列。严厉打击突出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9523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151126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1317人。同时,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不批准逮捕92人;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特殊的办理机制,附条件不起诉7人,相对不起诉13人,经跟踪帮教有1人考上大学。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24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观城供销社原主任张百旺等贪污案件320人;查办挪用公款案件33人;查办受贿、玩忽职守案件11人。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通过同步预防、专项预防、案件剖析会、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依托讲师团,深入镇(街道)、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宣讲,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1409次,被查询单位1832家,被查询人数3019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3件3人,纠正漏诉5人,均被作有罪判决;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44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16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并获两级法院改判7件。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5名罪犯督促收监。共审查财产刑执行案件40件,对16名罪犯成功监督执行财产刑,着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件,经审查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件,促进依法行政。  

  三、完善机制,更加有效地提升办案质量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办案流程控制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把好案件受理进口关、案件办理过程关和案件审结出口关,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期限均进行跟踪、预警、催办和通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身心监护仪等信息化设施,规范自侦办案。推进检务督察常态化,采取电子执法档案、执法办案远程监督等举措,对干警执法办案进行实时监督。坚持推行审查逮捕在押人员“每人必提”制度,认真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确保不枉不纵。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新模式,借助驻所检察巡查约谈机制,及时收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健全案件会审决策机制。出台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通过讨论案件、听庭评议以及听取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指导监督把关作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诉前会议”办案机制,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诉前会议,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支撑的证据证明体系,有效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并获宁波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优秀创新成果奖。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判机制,整合全院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汇聚集体智慧,提升办案质量。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立由院纪检组长担任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资深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评查工作。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将评查结果与干警评先评优、职级职务晋升相挂钩。2015年,我院有2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获宁波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优胜奖,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宁波市检察机关十大民事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另有1件案例入选宁波市检察院第一期参考性案例。

  四、公开透明,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界监督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和落实“阳光检务”,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以主动汇报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司法公信力专项监督及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举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健全机制,出台联络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并落实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进一步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以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检务公开的措施和路径,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15件,公开法律文书179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共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1741次、阅卷服务619次。出台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工作规则,对可能引发争议或矛盾的刑事申诉案件实施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到场监督。

  以信访办理接受群众监督。把信访工作作为强化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规范信访办理程序,确保群众监督畅通、及时、有效。推行检察长接待、点名预约接访、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700余人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02件。对缠诉缠访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有效防范检察环节进京赴省非正常访发生。着眼多元化解信访矛盾,创建“青心驿”品牌,推行分类问诊工作模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该品牌获评市机关党建十佳服务品牌,相关做法得到宁波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经济救助和心理救助。

  五、从严治检,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理念,狠抓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以思想建设强化向心力。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主题活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形成“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干警奋发向上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突出抓好各项禁令规定的落实,加大工作规范化、警车管理、财务管理等效能督察的力度,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以能力建设提升战斗力。着眼办案能力的全面提升,深入开展以案代训、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检察导师传帮带、业务专家授课等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干警司法办案、群众工作及创新创优等能力。实行分组分类、定期轮换办案模式,确保干警办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为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搭建多种平台,加大上挂下派、窗口锻炼、基层锻炼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岗位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2015年,我院倪时颖同志被评为宁波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1名干警获全省首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宁波市检察机关优秀民行办案人称号, 7名干警被宁波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以文化建设激发凝聚力。坚持文化育检,通过兴趣小组、慈检讲坛、演讲比赛等载体,打造慈检文化品牌,促进队伍凝心聚力。成立检察理论研究小组,健全优秀论文奖励机制,并将调研成果与晋升法律职务、行政职务相挂钩。2015年,有9篇论文分获全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奖、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等奖项。坚持重品行、重实绩、重才干的用人导向,着力优化队伍结构,精心组织第八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1380后年轻干警被提拔为中层干部,激发了队伍的争先创优动力。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慈溪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人大代表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部分检察人员没有真正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观,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职要求存在差距,善于办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四是个别检察人员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工作能力较为薄弱。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慈溪经济社会发展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改革攻坚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以争先创优为导向,扎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平安慈溪法治慈溪建设作出应有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首要职责。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慈溪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平安慈溪、法治慈溪、美丽慈溪、健康慈溪建设,研究实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进一步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有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

  二是要在保障公平正义上有新举措。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要以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突出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民事执行、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

  三是要在惩治预防腐败上有新成效。惩防腐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要主动适应刑法关于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变化,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规范司法前提下的办案水平。要围绕职务犯罪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妨碍中心工作开展、阻碍重点工程推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构建与侦查有机衔接的预防工作新格局,推进源头治理,实现“关口前移”

  四是要在推动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改革创新是检察机关的动力源泉。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机制。要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五是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有新提升。过硬队伍是检察机关的立业之本。要建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团结协作强、作风形象正的领导班子,成为全院干警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建设,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定信念、敬畏法律、守护公正。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司法。要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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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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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的条件进行考察,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起诉裁量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机关均有义务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诉前会议:是指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采信等事项,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依法解决争议问题,从而提高案件审查起诉质量。

  分类问诊:是指模拟医院诊疗方式,采用“分类问诊”工作方法,构建“初诊台”、“预诊台”、“急诊台”、“会诊台”、“复诊台”和“回诊台”等六个信访处理平台,在法治轨道上有针对性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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