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02-10 阅读: 1764

20151月28在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其云

 

 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担当有为、实干为民”总基调,紧紧围绕平安慈溪、法治慈溪和美丽慈溪建设,以检察公信力建设为主线,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市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45件23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3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34件320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81件2907人,报送宁波市检察院30件45人,批捕和起诉案件总数继续位居全省前列。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51件213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盗窃、抢夺等犯罪案件684件906人。着力维护群众出行安全,起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64件264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92件92人。
    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80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刑事案件和解10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巡回下访等制度,变坐门等访为上门接访,主动化解涉检信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7件230人,均作妥善处理。切实执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易发信访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法院等部门正确处理决定的10件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缓解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尽力减少社会隐患。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扎实推进涉嫌犯罪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工作,将符合帮教条件的人员安置在帮教基地,与办案同步开展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深化“花季关护工作室”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打造“案前防范、案中维权、案后帮教、心理疏导、就业帮扶”五位一体的“花季关护”工程,着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去年11月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未检进校园”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相关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9件20人,均为大案,其中受贿案件9件10人,行贿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贪污案件2件2人;要案5件5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坚持精细化初查、规范化办案,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等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合法权利,确保依法规范文明办案。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召开2014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充实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2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胜陆公路建设工程专项预防,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资金拨付、质量管理等环节进行专业监督,强化预防工作的实效。深化预防年度报告制度,针对查处的农民公寓工程建设受贿窝案,积极撰写《关于慈溪市农民公寓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完善招投标制度等监管措施的建议,被市委相关文件采用,并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依法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12人,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3项、漏犯2人,均作有罪判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均得到有效回复。提出刑事抗诉4件,均已改判。落实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检察监督制度,促进侦查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收监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快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实效。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2件,已改判1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积极构建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针对发现的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科学发展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突出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共起诉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9件41人,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金融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案件7件10人,优化了我市金融环境,维护了金融秩序的良性运转。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以推动我市水环境治理为着力点,出台检察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实施意见,成立“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室”,探索打防结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危害环境犯罪案件27件33人,已起诉26件40人。结合办案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保护合力。重点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件13人,起诉“黄赌毒”案件239件519人,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检察联系、服务群众十二条意见,进一步明确服务群众的要求和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和服务措施。开展“进村、入企、联校法律服务”等利民活动,进一步融合检民关系,提升执法为民的实效。实施“80后”干警培优工程,采取到省市检察院上挂、外地检察院交流、市工作组挂职及基层检察室轮岗等形式,提高年轻干警的综合素质,促成他们快速健康成长。共有16名干警入选宁波市基础检察人才,并涌现出全省优秀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宁波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7名业务尖子,有4名干警被宁波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人大决议执行机制,通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期限,确保人大决议全面落实。自觉接受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把执法监督作为发现问题、完善机制、推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深化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对省、宁波市和本市三级人大代表实行分级联系、落实到人,实现人大代表联络的全覆盖。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发送手机报等形式,使代表及时了解检察日常工作情况,便于代表监督。切实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加强平时沟通和交流,对监督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更新检察门户网站,设立以案说法、案件信息公开等10余个版块,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完善“阳光检务大厅”建设,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实时办案信息,不断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案件管理流程监督及案件质量每案必查制度,实行权力的自我监督和约束。健全电子执法档案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网络,定期收集执法和廉政信息,及时发现、处置廉政风险。深化检务督察和值班检察长每月巡查制度,采用抽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检风检查,通过持续开展质量、廉洁、作风三项执法检查,确保规范执法、廉洁从检。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慈溪市平安创建先进集体、慈溪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大局,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检察公信力建设为主线,以检察机制改革为动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强化自身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坚持把服务保障深化改革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找准检察工作在党委中心工作中的新支点,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深化检察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促进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美丽慈溪建设。
    二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多发性侵财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结合执法办案,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妥善化解改革发展中引发的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社会隐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提出防控建议。持续推进水环境检察保护、花季关护工程等社会治理创新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是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一步解决渎职侵权案件立案难、查证难的问题。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专家咨询制度,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成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违法裁判、虚假诉讼等问题。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高法律文书说理的针对性,使当事人自觉接受检察决定。
    四是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日常养成机制。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坚持以公开引领公正,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察官方微博新媒体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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