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01-21 阅读: 1400

20141月14在慈溪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其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平安慈溪、法治慈溪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执法公信力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为我市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服务全市大局,着力提升促进科学发展成效

  紧密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化服务大局工作举措,着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构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体系,出台服务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美丽慈溪建设、“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实施意见,切实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水平,相关做法获得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司法保护。围绕美丽慈溪建设,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关于在胜山至陆埠公路(胜山-横河段)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意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模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2件147人,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危害金融管理和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8件9人。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派员提前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吴某等人特大传销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强化完善证据,形成办案合力,并对其中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坚决惩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3件45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2人。有力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实施的诈骗、赌博、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共起诉相关犯罪案件13件78人,净化了网络环境。深入推进控告申诉接待大厅、民生服务热线等检民沟通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87件。出台点名预约接访实施办法,方便群众选择与其诉求相关的接待人员,增强了信访接待的实效性。

  二、围绕平安慈溪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服务平安慈溪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15件2498 人,批准逮捕22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493304人,提起公诉21993111人;报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5122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案件192229人,起诉210243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05件262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29件329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16985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认真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对无逮捕必要的  73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8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共对2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实施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加强案后监督考察和跟踪帮教,努力促成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扎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积极促成涉罪人员与被害方和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切实执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法院等部门正确处理决定的17件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工作,共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动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在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共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26人,同比增长44.4%,其中受贿案件1717人,挪用公款案件22人;大案2525人,同比增长92.3 %,要案22人。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问题,积极排摸线索,推行“抓领域、领域抓”工作方式,集中精力突破了一批排水系统和农民公寓建设过程中的窝串案,进一步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4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6次,深入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1次,受教育干部2000余人次。认真研究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年度综合报告、案例剖析会、预防调查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门预防工作。积极发挥预防讲师团作用,会同基层检察室,强化对村镇干部的廉政教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受理查询申请133件次,被查询单位653家、人员908人次,着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围绕法治慈溪建设,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增强诉讼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法治慈溪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17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追诉漏罪11件、漏犯5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均得到有效回复。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8件,法院改判4件,共同维护法治权威;认真做好量刑建议工作,促进法院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防范意见18次。组织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重新犯罪”专项检查活动,监督市司法局向市法院提出建议,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判决提请抗诉或者建议抗诉8件,法院改判、调解结案5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依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8件。

  五、围绕提升检察品质,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增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内驱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创新基层检察室“三色通道”机制,形成了办案、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基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检察服务,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创新廉政合同推进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和监察、审计工作有机融合,强化对违约的中标单位、建设单位的信用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保障政府财政性投资安全。在市委政法委主导下,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工作若干意见》,在我市两家规模企业设立慈溪市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为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成外来犯罪嫌疑人尽快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针对在校学生身心特点,在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我市首个“花季关护工作室”,定期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及时对特殊学生进行矫正和疏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利。

  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创新。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实行客观性证据优先审查模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创新“诉前会议”工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公安分局、市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实施办法》,明确“三控制一引导”目标,及时解决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减少错案风险,实现了刑事案件质量、效果、效率的有机统一。深化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机制,实行涉罪未成年人真实年龄的捕前审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因刑事责任年龄认定失实而导致的错案,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积极构建监所环节冤假错案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入所调查、巡查约谈、律师诉求处理等机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六、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素质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打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思想政治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主题演讲比赛、慈检文化月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出台《进一步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质量、树立检察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慈检讲坛、公诉论辩赛、法律文书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群众工作等能力。去年11月,宁波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场观摩会在我院召开。去年以来我院共有12名干警获省市检察系统优秀人才、业务能手、理论人才等称号。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规范文明、精细管理、持续推进的原则,倡导“一人一扇窗、人人重规范”的执法观念,确保干警在每个执法环节做到理念端正、执法公正、程序规范、举止文明、行为廉洁。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其流程控制作用,实施办案期限预警提醒机制,坚决避免出现执法不规范行为。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案件质量每案必查、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等制度,把握好下行案件、诉前环节的质量关,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我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内外部监督。以参加“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服务效能提升”活动为契机,健全检务督察、廉洁执法预警、远程执法监督等机制,强化对检风检纪、执法办案、日常管理等情况的自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法律监督、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相关审议意见。实行人大代表分级、分片联络制度,通过定期寄送联络专刊、发布微博信息等方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形式,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慈溪市机关示范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举措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和打造过硬队伍为总要求,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主线,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地保障科学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市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健全经济社会形势定期研判制度,探索以经济发展大局指导执法办案的方法途径,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深入研究企业在转型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更加有力地维护和谐稳定。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突出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黄赌毒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不断提高信访维稳水平。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处大要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权利保障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盼。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构建以抗诉为重点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四是强化创新创优,更加有力地激发工作活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制度机制,主动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通过监督手段,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矫治管理和公共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治。以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社区矫正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创新,努力开拓出一条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为一体的创新强检之路。

  五是强化公开公信,更加有力地提高队伍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完善向党委、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接受监督中强素质、赢公信、树形象。推进队伍执法素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慈溪市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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